中英南京条约 基本解释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清政府代表与英国代表在南京签订。共十三款。主要内容为:割让香港给英国;赔款二千一百万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五处口岸派驻领事;中国海关税率由中英共同议定。次年又签订有关附件,英国又取得了建立租界的权利和“领事裁判权”以及片面的“最惠国待遇”。从此,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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