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税 基本解释
在分税制下,为保证地方财政收支平衡而按一定分成比例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其收入的税种。参见“分税制”(172页)。
网络解释
共享税
共享税全称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享有,按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分享比例随财政管理体制的变化及经济的发展而适时调整,便于兼顾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凡有利于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税种,常列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在中国现行税制中,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资源税和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 (名为证券印花税) 原定中央地方五五分成,从1997年起,调整为80%交中央,20%留给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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