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卖 基本解释
1.旧指活卖。即出卖时约定期限﹐到期可备价赎回﹐不同于"绝卖"。
2.典租出卖。
典卖 详细解释
以财产约定出卖,期满后可照原价赎回。
《红楼梦.第一三回》:「如此周流,又无争竞,亦没有典卖诸弊。」
网络解释
典卖
典卖,又称“活卖”。是指中国历史上买卖不动产的一种方式。指将房屋、田地等不动产出典于人,收取一定典价,在约定期限内原价回赎。与绝卖不同:绝卖是所有权的转移,不能赎回,而典卖则是附条件的、临时的所有权的转让,可在一定期限内赎回原物,过期不赎才视为绝卖。始见于《唐明律合编》转引“元律”:“诸典卖田宅,从有司给据立契。”明清律均规定:不税契者,不过割者,重复典卖者,均应依法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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