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大臣 基本解释
1.唐后期置枢密使,以宦官任之,掌承受表奏;又用宦官任护军中尉,统领神策军,防守京师。枢密使和护军中尉称为"内大臣"。
2.清制,选满洲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子弟作为皇帝侍卫,以勋戚大臣统之,称为领侍卫内大臣,共六人,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各二人。其次称内大臣,亦六人,掌先后宸御,左右翊卫,出入扈从。参阅《清通典.职官九》﹑清王士禛《池北偶谈.谈故二.内大臣》。
网络解释
内大臣 (清代官名)
官名,清代仅次于领侍卫内大臣的侍卫亲军统领,负责协助领侍卫内大臣。清代制度,设“侍卫处”,《清史稿·职官志》说:“侍卫处设领侍卫内大臣,正一品;内大臣,从一品,各六人”。另有散秩大臣若干人。协助领侍卫内大臣掌管统率侍卫亲军,护卫皇帝,地位颇为尊崇,以八旗中镶黄、正黄、正白(称上三旗)旗中选拔侍卫(侍卫分四等,另有蓝翎侍卫等),由内大臣协助领侍卫内大臣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