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改税 基本解释
中国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向国家缴纳所得税替代上缴利润的一种利润分配办法。利改税分两个步骤实施。第一步税利并存,从1983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除根据实现的利润,按规定税率缴纳所得税外,税后利润可按留利水平扣留一部分作为企业留利,其余采取多种形式上缴国家。第二步逐步过渡到完全以税代利,从1984年10月1日起在计算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后,税后利润全部留给企业。1987年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则采用不同方式承包上缴利润数。
网络解释
利改税
利改税是将国营企业原来向国家上交利润的大部分改为征收所得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前,国家和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主要体现为国营企业向国家上交利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有必要将国营企业向国家上交利润的形式改为按国家规定的税种、税目、税率缴纳税金,从而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通过税法固定下来。利改税改革分两步进行,最后扩展到整个税制改革。早在1979年1月,湖北省老河口市的15户地方国营企业率先进行利改税第一步改革试点。随后,全国部分地区和行业的数百户国营企业相继被列为试点单位。国务院在总结试点经验,并进行多方案比较和多方面利弊权衡的基础上,决定于1983年7月在国营企业中普遍推行利改税。
相关词语
税组词 税务 增值税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税收 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