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贸易区 基本解释
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建立的自由贸易区。根据1992年12月签订、1994年1月1日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建立。据1991年统计,该自由贸易区拥有人口36亿,国内生产总值达64万亿美元。该协定规定,在十五年内分三个阶段取消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实现商品和劳务的自由流通。
网络解释
北美自由贸易区
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NAFTA)是在区域经济集团化进程中,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美洲组成的。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组成于1992年8月12日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同年12月17日由三国领导人分别在各自国家正式签署。1994年1月1日,协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三个会员国彼此必须遵守协定规定的原则和规则,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来实现其宗旨,藉以消除贸易障碍。自由贸易区内的国家货物可以互相流通并减免关税,而贸易区以外的国家则仍然维持原关税及壁垒。美墨之间因北美自由贸易区使得墨西哥出口至美国受惠最大。
当前,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通过建立和发展自由贸易区来为自己国家的经济发展服务,而自由贸易区的产生和发展也有着深刻的原因和独特的作用。全球范围内自由贸易区的数量不断增加,涵盖议题快速拓展,自由化水平显著提高。
加勒比自由贸易区响应世界经济发展新形势,正在筹备发起世界自贸区联盟。世界自贸区联盟将有利于提升世界各自由贸易区的整体自由化水平,积极推动世界范围内建立自由贸易区,促进世界各国对外贸易额的大幅度提升,辐射五大洲国家的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使大部分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实现自由化和便利化。
北美自由贸易区已成为世界自由贸易区联盟荣誉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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