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面官 基本解释
1.辽太宗耶律德光统治中国北部后,官分南北,南面官有南面京官﹑南面朝官﹑南面宫官﹑南面方州官,南面分司官﹑南面财赋官﹑南面军官﹑南面边防官等,专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参阅《辽史.百官志三﹑四》。
网络解释
南面官
南面官,辽官名。辽代统治汉人的行政机构系统,与北面官相对而言。其制在太宗时初步形成,辽太宗耶律德光时,因汉族人口日增,原有的职官过于简单,至世宗天禄元年(947)分置北南枢密院,“以国制待契丹,以汉制待汉人”。世宗耶律阮时,南面官系统逐渐完备,京城设三省、六部、台、院、寺、监;京外设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都是模仿唐代制度。机构虽然庞大,但职简权轻,远不能与北面官之权力相比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