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尉 基本解释
1.官名。秦汉县令﹑县长下置尉,掌一县治安。历代因之。元于县尉外,兼置典史。明废尉,留典史,掌尉事,后因称典史为"县尉"。
县尉 详细解释
职官名。古时县长的佐贰官,掌捕贼盗、察奸宄,始于汉代,明清时罢尉改置典史。
网络解释
县尉
县尉(xiàn wèi,ㄒㄧㄢˋ ㄨㄟˋ,An official just below the head of the county),是一种官名(相当于公安局局长),秦、汉制度,与县丞同为县令佐官,掌治安捕盗之事。
一般大县二人,小县一人。西汉长安与东汉洛阳,各有四尉。魏、晋、南北朝沿设。西晋洛阳与东晋南朝建康各有六部尉。隋改尉为正,后又置尉,分户曹、法曹。唐初再改为正,旋复为尉,县二或一人,掌分判诸司之事。宋县尉以阅羽弓手、禁止奸暴为职责。辽、金、元均沿设,明废。在当时是个很小的官。
县尉造句
- 1、在县,由州推官司审判权,县尉司治安及监狱,按察使驻县巡官司监察权。
- 2、秦代邮人由邮所在乡的啬夫从当地平民中选用,并由县令或县尉批准。
- 3、丞都属于命卿,由朝廷任命,县令虽然有权对其他属吏进行任免撤换,却无权黜免县丞和县尉。
- 4、看到崔县尉一上来就用弩机指着自己,一百多士追兵也呈雁行阵向自己所在方位包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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