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团 基本解释
1.由当地人组成的武装集团。
网络解释
土团
词目:土团
拼音:tǔ tuán
1、“土团”是唐代后期南方“土军”的构成之一,它常见诸于晚唐史籍。意思由当地人组成的武装集团。张泽咸认为“土团”是团练兵的一种,它比团练兵更具地方色彩;而徐嫩棠依据《资治通鉴》卷225大历十二年五月中书门下的状,认为“团结又称土团、乡兵”,即“土团”兵等同于团结兵;方积六认为“土团”是唐代后期团结兵最重要的一种。笔者认为如果从宽泛的意义而言,将“土团”归于团结兵的范畴应该可以接受,但它们之间毕竟是有区别的。《新唐书·王式传》:“集土团诸儿为向导,擒 甫 斩之。”《资治通鉴·唐武宗会昌元年》:“军士八百,外有土团五百人。” 胡三省 注:“团结土人为兵,故谓之土团。”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崔猛》:“由此威声大震,远近避乱者从之如市,得土团三百馀人。”《花月痕》第四六回:“一日提督府兵丁,抢人家妇女,土团不依,闹起事来,幕中朋友说,须地方官弹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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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与“土团”间究竟存在一种什么关系?先让我们从它们的领兵体制进行考察。在玄宗的开元、天宝之际,团结兵一般由州剌史或上佐统领;而安史之乱后,随着团练使、都团练使的大量设置,团练兵之管辖权则完全归于兼领本州团练使的刺史、诸道兼领都团练使的藩帅,即团练兵成为由本州、本道统帅的地方(民)兵。唐末,地方政府往往根据需要临时征集乡民“团练”为兵,由于兵丁由本乡土人组成,故有“土团”之谓,这表明“土团”具有与团练兵相似的一些性质。宣宗大中十三年十二月,浙东爆发了裘甫之变,诏安南经略使王式为浙东观察使,令其率兵弹压,王式“阅诸营见卒及土团子弟,得四千人,使导军分路讨贼;府下无守兵,更籍土团千人以补之。乃命宣歙将白琮,浙西将凌茂贞帅本军,北来将韩宗政等帅土团,合千人,石宗本帅骑兵为前锋自上虞趋奉化,解象山之围”。又咸通三年八月,岭南西道节度使蔡京为“邕州军士所逐,奔藤州,乃诈为敕书及攻讨使印,募乡丁及旁侧土军以攻邕州”。这两则材料中的“土团”与传统的团练兵并没有太大的不同,主要的差异就是“土团”的统领者不是本道的藩帅、刺史,而是本藩外的官员(包括将领)。其次,在军队的性质方面。鉴于团练与“土团”原则上是地方军队,均由政府征集,但团练更多是南方长期性兵役的执行者,而“土团”则是临时性的征集,团练(结)与“土团”相比稍稍“正规”一些。特别在黄巢起义后,唐代社会秩序全面失控的情况下,由于南方地区国家“正规军”的严重“缺位”,非正规化的团练兵同样兵力不足(下文详论),而所在地却“盗贼”蜂起。在这种地方军力近乎“真空”的条件下,导致唐末南方“土团”的恶性膨胀。在混乱中,军队的下级将校、地方的土豪纷纷粉墨登场,他们召集乡民组成“土团”军,并成功地获得“土团”的控制权,使得“土团”逐步蜕化为地方豪强的私人军队。譬如:福建土豪陈岩聚众而成所谓的“九龙军”、武陵蛮雷满“择坐中豪者补置伍长”的土团军。随着晚唐中央控制力的消失,土团也逐步由地方政府控制下的武装演变成地方豪强争夺权力的工具。如原忠武裨校孙儒,一度依附于“蔡贼”秦宗权为都将,以数万之众的“土团白条军”纵横驰骋,成为晚唐争夺地方权力的一代枭雄。又,杭州临安人董昌,为抵御黄巢的“寇掠”,在乡“始籍土团军”;后将这支“土团军”发展为“杭州八都”兵,并成功地阻止刺史路审的赴任,而时镇海节度使周宝因“不能制”,而表为杭州刺史。
在唐代南方“土军”中还存在一种所谓的“子弟”者,最初在开天之际,因形势所需,在边地临时性征集当地的丁壮“亦常令教习,每年秋集本军,春则放散”。在安史之乱期间,南阳节度使鲁炅,曾率“岭南、黔中、山南东道子弟五万人屯叶县北”;德宗时浙江东西道节度使韩混、宪宗时东都留守吕元膺、文宗时徐州节度使王智兴都曾设置大量的子弟,说明子弟不仅在安史之乱期间,而且在和平时期德、宪、文朝也大规模地存在,足见子弟是南方兵役的重要承担者。又《旧唐书》卷133《李晟传》与《新唐书》卷180《李德裕传》均有史料关于南方子弟的记载。张泽咸认为,子弟是与乡兵相近的一种地方兵役形式;而张国刚则认为子弟明显“具有团结兵的特征”。这里,两位学者对子弟的认识虽略有歧义,但他们都不否认“子弟”是存在于南方的地方兵役的一种,故笔者将其归于南方“土军”之列。
此外,晚唐的史籍也常常提及南方的乡兵,它本是民间自发自卫乡土的武装力量,自然属于“土军”的一部分。唐末,社会极度动荡、匪患严重,地方豪侠之士常常召集乡民以“护惜乡里”为辞,要求乡民“自备资粮,共相保聚”,以维护地方的秩序。如果政府有所召唤,则“立可成军”。众所周知,唐代在后期南方兵力不敷之际,地方政府常借助于乡兵之力以弥补地方军力的不足,如王仙芝骚扰山南,节度使李福“团练乡兵,屯集要路,贼不敢犯”。不过,这种乡兵也属临时性的召集,若动动戡平,往往会被放散归农。为了加强对这种地方性民兵的控制,朝廷有时以特定的使职对其进行管理,如咸通九年十二月的庞勋起义期间,朝廷派司农寺卿薛琼,充滁、庐、寿州招乡兵使,令其“点集乡兵自固”。随着王室的式微、地方治安的持续恶化,“乡兵”逐步成为地方秩序的实际维护者。有时地方当局出于实际需要而“招抚”乡兵,并吸纳其首领进入地方机构,如唐末泸州土豪赵师儒“率乡兵凭高立寨,刑讼生杀,得以自专,本道署以军职”。
无论团练(结)、土团、子弟抑或乡兵,它们都是从本土征发的非正规性的地方武装,具有民兵“预备役”之类的性质,它与健儿一样都是 构成唐代中后期南方“土军”的重要成分,如果从更宽泛的意义上而言,团练、土团、子弟均可归入团结(练)的范畴,因为它是“府兵、健儿之外的其他临时征集组合军队的总称”。由于健儿在南方的“土军”中占有极低的比例,而府兵早在开元天宝年间就已经衰弱,此后湮没不闻,因此使得南方这种非正规化“团练型”的军人构成了南方“土军”的主体力量,从而使南方的地方军队——“土军”具有明显的“团练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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