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捕 基本解释
①巡查搜捕:两人各往东西,分头巡捕。
②租界中的警察:后来巡捕房招巡捕,他便去投充巡捕。
巡捕 详细解释
巡查搜捕。
元.李致远《还牢末.楔子》:「谁想拳头上没眼,把他打死了,被巡捕官军将我拿住。」
职官名:(1)清代维持京师治安的官。(2)清代将军、总督、巡抚的僚属。分文武 两类,文巡捕掌传宣,武巡捕掌护卫。清末租界中外国人雇用的警察。
网络解释
巡捕
巡捕,旧时在中国租界区内行使警察权力的专职人员。中国的巡捕最早出现在租界,现在基本上是指旧时中国各租界中行使警察权力和职能的警务人员。而在中国政府管辖的地区的警务人员则叫巡警或警察。
中国最早的巡捕是出现在清末的租界内。而清朝管辖区内类似巡捕的部门则是在戊戌变法时期成立的湖南保卫局,维新失败后便遭裁撤。清朝管辖区真正的巡捕是在八国联军侵华时期,由袁世凯仿英国警察制度创立的,与当时中国租界区内的巡捕一样,只不过租界外的巡捕叫做巡警。
民国时期,各国租界仍然存在,中国政府管辖的区巡警逐渐改称警察,租界内行使警察权力专职人员仍称巡捕,二者并存于中国直至抗战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