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 基本解释
1.官名。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宣德后,全国府﹑州﹑县等分统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高于布政使。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直隶亦设,江苏则设二员,分驻江宁﹑苏州。俗称藩司﹑藩台。参阅《续文献通考.职官.布政使司》﹑《清会典事例.吏部.官制》。
布政使 详细解释
职官名。明清各省民政兼财政长官。属承宣布政使司,受辖于督抚,与掌理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为「两司」。也作「藩台」、「藩司」。
布政使造句
- 1、波石以布政使请兵督战,而死广南,云龙风虎,各从其类,然哉!盖心斋真英雄,故其徒亦英雄也。
- 2、布政使的管理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地方财政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
- 3、它原是明代四川布政使潘允端的私人花园。
- 4、广西布政使司梧州府,下辖九县一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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