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平 基本解释
1.旧中国部库征收租税﹑出纳银两所用的衡量标准。清康熙时制定。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规定库平为权衡的标准,库平一两等于37.301克。
库平 详细解释
旧时的衡制标准。每库平一两大约等于关平九钱八分七厘二毫,合于标准制三七点三○一公分,合于市用制一点一九三六市两。
网络解释
库平
库平:清政府收征租税,出纳银两所用衡量标准,订立于康熙年间,1908年清廷度支部拟订统一度量制度,规定以库平为权衡标准。库平两为37.301克。
1.旧中国部库征收租税﹑出纳银两所用的衡量标准。清康熙时制定。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规定库平为权衡的标准,库平一两等于37.301克。
旧时的衡制标准。每库平一两大约等于关平九钱八分七厘二毫,合于标准制三七点三○一公分,合于市用制一点一九三六市两。
库平
库平:清政府收征租税,出纳银两所用衡量标准,订立于康熙年间,1908年清廷度支部拟订统一度量制度,规定以库平为权衡标准。库平两为37.301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