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基本解释
1.清统办洋务的中央机构。清咸丰十年末(1861年初)设立,总掌外交﹑通商﹑海关﹑海防﹑订购军火﹑派遣公使等事,并管辖北洋通商大臣与南洋通商大臣。
网络解释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为“总理衙门”、“总署”、“译署”,为清政府办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于1861年1月20日由咸丰帝批准成立。总理衙门存在了40年,直到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据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辛丑条约》第12款规定,改为外务部,仍位列六部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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