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事官 基本解释
1.官职名。北齐僧职有断事沙门﹐掌断处僧人犯佛教戒律之事。元至正初设断事官一员﹐后增至八员﹐隶枢密院﹐掌管裁决军府刑政狱讼的事务。明初太祖置行枢密院﹐寻改置大都督府﹐下设有断事官﹐总治五军刑狱﹐后废除。参阅宋赞宁《僧史略.杂任职员》﹑《元史.百官志三》﹑《明史.职官志五》。
网络解释
断事官
官名。元初,中书省与枢密院皆有断事官掌刑政狱讼,无定员,中书、尚书二省分立时,断事官随省并置。
1.官职名。北齐僧职有断事沙门﹐掌断处僧人犯佛教戒律之事。元至正初设断事官一员﹐后增至八员﹐隶枢密院﹐掌管裁决军府刑政狱讼的事务。明初太祖置行枢密院﹐寻改置大都督府﹐下设有断事官﹐总治五军刑狱﹐后废除。参阅宋赞宁《僧史略.杂任职员》﹑《元史.百官志三》﹑《明史.职官志五》。
断事官
官名。元初,中书省与枢密院皆有断事官掌刑政狱讼,无定员,中书、尚书二省分立时,断事官随省并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