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待遇 基本解释
一国给予另一国享受的优惠待遇,这种优惠待遇不能低于已经或将要给予第三国的优惠待遇。一般运用在贸易、航海、关税、国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由条约加以规定。分为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一般相互给予,也有单方面给予的,这需双方通过协商确定。
最惠国待遇 详细解释
缔约国之一给予第三国某种权利时,其他缔约国即当然享受同等的权利,而不必另订新约。
网络解释
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拼音:zuìhuìguódàiyù,英语: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英文简称MFN,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法律待遇条款,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
最惠国待遇造句
- 1、最惠国待遇条款是近代中美关系史上的一项重要条约内容。
- 2、最惠国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实体问题。
- 3、正常贸易关系就是以前所谓的最惠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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