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 基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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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解释
死缓 (中国死刑执行制度)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适用对象是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损害国家利益未达到最严重程度,而又罪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上述规定修改为: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故意犯罪未立即执行死刑的,死缓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死缓造句
- 1、在中国,死缓往往会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 2、死缓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个创造。这种规定为了给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以最后的悔改的机会。
- 3、像他的国家,像这颗星球,在死缓期,像我们大家。
- 4、一男子被控故意杀人,一审时被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