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事 基本解释
1.职官名。汉置廷尉平﹐与廷尉正﹑廷尉监同掌决断疑狱。魏晋改称评﹐隋改为评事﹐属大理寺。清末废。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设平政院以理行政案件﹐其中亦设有评事。
评事 详细解释
职官名。汉设立廷尉平,隋改为评事,为评决刑狱的官吏,到清末才废除。由行政法院设立,掌理审判行政诉讼事物,其地位相当于普通法院的推事。
网络解释
评事
评事,拼音为pínɡshì。汉语词汇。隋炀帝时,所置的官职名,属大理寺属员。秩正九品,掌同司直,出使推按,参决疑狱,隋员额四十八。
《新唐书·百官志三》:“司直六人,从六品上;评事八人,从八品下。掌出使推按。凡承制推讯长史,当停务禁锢者,请鱼书以往。录事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