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官 基本解释
1.隋唐时指刑部尚书。
网络解释
都官
❶即“中都官”。泛指设于京师、直属朝廷的官署。❷官署名。(1)十六国夏及南北朝尚书省诸曹之一,设尚书为长官。南朝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郎曹,职掌军事刑狱、徒隶狱囚、水利河工、库藏、官吏考课。隋初沿置。开皇三年(公元583年)改名刑部。(2)尚书省郎曹之一。魏、晋、南北朝皆置,设郎(郎中、侍郎)为长官。掌刑狱徒隶、劾治违法案件。隋初沿置,设侍郎二员为长官,开皇三年称都官司,隶刑部,历代因之。明代初年置为刑部四属部之一,设郎中、员外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分四部为十二部,遂罢。中都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