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廨本钱 基本解释
1.唐代官府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从北朝起到隋唐﹐官府常用公款投入商业或贷放市肆取利。唐武德元年(公元618年)设置公廨本钱﹐由各州令史经管﹐人称捉钱令史。每人以五万以下本钱交市肆贩易﹐每月收取息钱四千文﹐年息约达本金百分之百,名"月料钱"。以后利率有降低趋势﹐但到会昌元年(公元841年)月息仍定五分﹐合年利百分之六十。《唐会要》卷九一载﹐开元六年(公元718年)秘书少监崔沔说:"收利数多﹐破产者众……在于平民﹐已为重赋。"
网络解释
公廨本钱
公廨本钱是南北朝隋唐时官府为取得办公费用和官吏俸禄而投入商业活动或高利贷活动的本钱。北朝始设,隋文帝开皇十四年 (594年) 改给职田。开皇十七年 (597年) 又予恢复。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 制定文武官吏俸禄制度,设置公廨本钱,由各州令史经营,每人以五万作为本金,交商人经营,每月利息约4000文,年息约和本金相等,所收利息分月按人发给,名“月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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