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管辖 基本解释
在我国,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网络解释
职能管辖
职能管辖又称“部门管辖”、“立案管辖”。司法机关按职能划分对刑事案件的分工。依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分工为: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案件由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査。民事诉讼中只有审判管辖,没有职能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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